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北仑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北仑区运动员、教练员参加 上级比赛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发展我区体育事业,进一步提高运动员、教练员训练积极性,不断提高我区竞技体育运动技术水平,根据宁波市体育局、财政局《关于印发宁波市运动员、教练员成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》(甬体〔2003〕40号、甬财政教〔2003〕133号)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省运会、市运会北仑区运动员、教练员奖励标准
(一)省运会奖励标准
1.金牌奖励标准
(1)带训教练员:5000元
(2)运动员:5000元
(3)基层输送教练员:2000元
2.基础名次得分奖
对获得省运会名次的(金牌已奖除外),给予基础名次得分奖励,以所获得名次的得分按每分200元为标准,运动员、带训教练员按上述奖励额的100%计奖;基层输送学校教练按上述奖额的50%计奖。
(二)市运会奖励标准
1.金牌奖励标准
(1)年龄组赛前返回金牌,每计一枚运动员奖2000元,带训教练员奖2000元。(注:在省队试训或转正的不回来参加比赛的运动员,直接计金牌。)
(2)每获得一枚实战金牌:运动员奖2000元(含得分奖),带训教练员奖2000元(含得分奖)。
2.银牌奖励标准:每获得一枚银牌:运动员奖1000元(含得分奖),带训教练奖1000元(含得分奖)。
3.铜牌奖励标准:每获得一枚铜牌:运动员奖500元(含得分奖),带训教练员奖500元(含得分奖)。
4.名次奖励标准:获得4-6名的运动员、带训教练员按名次得分计算,每得1分各奖励100元。
5.超金牌指标奖:超额完成实战金牌指标任务的教练员,在金牌奖励的基础上每超1枚金牌追加奖励2000元。
6.输送奖:由各训练点输送到省、市级训练单位训练的运动员获得金牌,奖励原输送教练员和学校有关人员每枚金牌各500元。
7.计牌计分办法
(1)单人项目:每获1枚金(银、铜)牌,按金(银、铜)牌奖励标准计算;每一人的名次奖按所获得名次得分计算。
(2)两人以上(含两人)项目:全部人员每获1枚金(银、铜)牌,按金(银、铜)牌计算;全部人员的名次奖按所获得名次得分计算。
(3)三大球等集体项目:教练员按(4、3、2、1.5、1、0.5)所获金牌数计算;运动员按(7、5、4、3、2、1)名次分数计算名次奖。
8.其他:赛前训练按实际训练天数计算,运动员每人每天补助20元,教练员节假日集训每人每天补助100元,但最高不超过30天。教练员、工作人员赛期补贴按实际比赛天数(比赛报到之日至比赛结束离会)计算,工作日每人每天100元,法定节假日每人每天200元。
二、世界级大赛、亚洲级大赛北仑区运动员、教练员奖励标准
(一)在世界锦标赛、亚运会上获得每一枚金牌、银牌、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5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(系列赛、巡回赛等赛制的世界杯或锦标赛,以该赛事最好一次成绩奖励并按标准的60%计奖)。获得4-8名运动员均奖励1万元。
(二)在亚洲锦标赛、亚洲杯赛上获得每一枚金牌、银牌、铜牌的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、1万元、0.7万元,获得4-8名运动员均奖励0.5万元。
(三)教练员参照运动员奖励标准,带训教练员、启蒙教练员、基层输送教练员,奖励额度按5:3:2分成。
三、奥运会北仑区运动员、教练员奖励标准
因省、市体育部门对奥运会奖励政策每届都作出调整,故我区相关奖励政策将结合上级体育部门的奖励政策另行商议。
北仑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北仑区财政局
2024年8月28日